2004年11月9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销赃判缓刑 偷窃重入监
朱文斌

    11月5日,新昌县法院根据天台县公安局的建议,依法对缓刑期间实施盗窃的谷某作出收监的裁定。
  谷某今年6月25日因犯收购赃物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,缓刑1年。但谷某于10月25日伙同他人在天台新华书店门口偷窃一辆摩托车被当场抓获。天台县公安局根据法律规定,建议法院依法撤销对谷某的缓刑判决,予以收监执行。(朱文斌)